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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教育经费筹措管理办法(2004年)

时间:2024-07-16 00:12:35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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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教育经费筹措管理办法(2004年)

贵州省人民政府


贵州省教育经费筹措管理办法

(1996年5月16日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20号发布根据2004年2月12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贵州省教育经费筹措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

为了发展教育事业,保证教育经费来源稳定和逐年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教育经费,是指用于教育的财政拨款、城市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及其他渠道依法筹集的资金。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体制,逐年增加教育经费,使教育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经费支出,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在财政预算中单独列项。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从安排的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中,每年划出一定的比例用于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从扶贫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扶持发展贫困地区的教育事业,主要用于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

第七条

城市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税额的3%征收,从事生产卷烟的减半征收,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暂不征收。

地方教育附加按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税额的1%征收,从事生产卷烟的减半征收,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暂不征收。

第八条

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由地方税务部门负责征收。

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使用省地方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征收地方教育附加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政府性基金票据。

第九条

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应当在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时一并缴纳。

第十条

地方教育附加在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时一并收取,缴入地方国库,纳入地方预算管理,并将征缴情况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

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通过预算支出安排;征收地方教育附加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通过基金预算支出安排。

第十一条

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用于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不得抵顶教育事业拨款。

第十二条

县级人民政府在安排农村教育经费时,应当确保国家和省确定的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各项资金用于农村教育经费的比例不低于50%,但不包含教师工资。

第十三条

教育行政部门对依照本办法筹措的教育经费,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审计制度,专款专用,专项管理,定期向财政部门报送会计报表和年终决算,定期公布收支情况。

教育、财政、税务、审计、监察、农业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教育经费的筹措、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由地方税务部门责令其限期交纳,并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交纳的,处以3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五条

在教育经费筹措、管理和使用工作中,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1996年7月1日起施行。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城区特困居民冬季取暖补贴办法》的通知

辽宁省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铁政办发[2005] 80 号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城区特困居民冬季取暖补贴办法》的通知

银州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铁岭市城区特困居民冬季取暖补贴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铁岭市城区特困居民冬季取暖补贴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解决城市特困居民冬季取暖的实际困难,保证特困群体温暖过冬,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居住在我市城区内持有银州区城镇户口的下列人员享受取暖补贴:

(一)持有银州区民政局签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证》,并居住有供暖设施的楼房、平房和自行供暖平房的城市特困居民(以下简称低保户)。

(二)经省、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中省直和市直特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建国前老兵、抗美援朝老战士。

(三)市直特困企业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和“五一”奖章获得者。

(四)因重大疾病(含重度伤残)、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生活特殊困难的城市居民。重大疾病的范围包括: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并进行定期血液透析、腹膜透析的,恶性肿瘤或再生障碍性贫血,中晚期重症肝炎及并发症等。

(五)补贴对象有两处以上住房的,只对本人居住的一处住房在补贴标准以下给予补贴;补贴对象的配偶领取取暖补贴的,在不突破标准补贴额的基础上可补贴至应享受面积的实际支出额,其配偶全额报销取暖费的不予补贴;房屋实际居住人与房屋产权所有人不一致的不予补贴;补贴对象将取暖补贴挪作他用,取消补贴待遇。

第三条 享受取暖补贴人员按照以下面积和金额标准予以补贴:

(一)城市低保户,以每户建筑面积60平方米为取暖补贴控制标准。建筑面积低于60平方米,按其住房的实际面积给予补贴;建筑面积超出60平方米部分不予补贴。

(二)中省直和市直特困企业军队转业干部、建国前老兵、抗美援朝老战士,市直特困企业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和“五一”奖章获得者,按照《关于市直行政事业企业单位职工住宅取暖费实行货币化改革的通知》(铁政办发[2004]39号)中规定的住房控制面积标准给予补贴。

(三)城区内居住有供暖设施的楼房、平房的低保户,中省直和市直特困企业军队转业干部、建国前老兵、抗美援朝老战士,市直特困企业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和“五一”奖章获得者,按每平方米实际收费额补贴三分之二。

(四)城区内居住平房自行供暖的低保户,取暖期补贴300元。

(五)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重大疾病(含重度伤残)、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生活特殊困难的城市居民,取暖期内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给予取暖补贴。

第四条 城区低保户和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重大疾病(含重度伤残)、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生活特殊困难的城市居民的取暖补贴由银州区民政局负责审批。

第五条 中省直和市直特困企业军队转业干部、建国前老兵、抗美援朝老战士,市直特困企业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和“五一”奖章获得者的取暖补贴由市供热管理办公室负责审批。

第六条 城区低保户须持本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证》、《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和上年度取暖费收据,因重大疾病(含重度伤残)、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生活特殊困难的城市居民须持市级以上医院的病情介绍及有关证明,均到所在的社区办理登记。经社区认定后上报街道办事处,经审核后填写《城市低保户取暖费补贴审批表》或《城市临救户取暖费补贴审批表》,由街道办事处统一报送银州区民政局,银州区民政局审批后将数据资料报送市财政局。

第七条 中省直和市直特困企业军队转业干部、建国前老兵、抗美援朝老战士须持本人《军转证》、《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和上年度取暖费收据到市供热管理办公室办理登记。经原企业主管部门、市“三方面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后,由市供热管理办公室审批并将数据资料报送市财政局。

第八条 市直特困企业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和“五一”奖章获得者须持本人《获奖证书》、《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和上年度取暖费收据到市供热管理办公室办理登记。经原企业主管部门、市总工会认定后,由市供热管理办公室审批并将数据资料报送市财政局。

第九条 开展申报审批工作的时间为每年9月5日至11月5日。

第十条 取暖费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局审核后实行社会化发放。

第十一条 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真正使补贴对象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营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要认真负责,严格遵守工作程序,增加工作的透明度;要坚持原则,从严把关,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取暖补贴的认定审批工作。

第十二条 各有关部门在对补贴对象取暖补贴认定审批工作中要明确责任,建立机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弄虚作假;要提高效率,勤政为民,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热情的服务态度做好这项工作。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铁岭市财政局、铁岭市供热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5年9月1日起执行。此前发布的城市特困居民取暖补贴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电信一体化其及对英国立法体制的影响

陆 栋 生 


电信产业的长足发展已经给世界和中国带来了巨大的变化。随着信息社会的即将来临,世界各国都必须对于电信产业的发展所带来的变化和挑战予更多的关心和注意。在电信产业带来的新变化和挑战中,电信一体化起着革命性的作用,它对现存的法律体系带来了根本性的挑战。由于中国在这一领域还没有太多的研究,笔者试图通过对于电信一体化的原因及其影响以及对于现存法律体系的挑战特别是对英国现存法律体系的挑战的分析,以期对中国在这一领域的法律研究起到一定作用。

一.电信一体化的概念
为方便本文的讨论,电信一体化的概念是首先需要定义的。电信一体化的英文表述为“convergence",其基本含义被一体化。根据牛津现代高汉双解词典,一体化是指“自四面八方向一点汇合;收敛;聚集”。特殊到电信这一领域,“convergence"被赋予了专门的含义,笔者在本文中暂且将其称之为“电信一体化”。
根据《电信、媒体及信息技术领域一体化及其对法规的影响的绿皮书》1,电信一体化被表述为下列两方面的内容:
(a)不同网络平台实现在本质上相近的服务;.
(b)电话、电视和电脑等个人消费设备的一体化。
英国电信办公室2在其向议会选择委员会提交的第二版报告3中将电信一体化表述为音视频通讯以及广播领域的下列的活动的混同:
(a)电信(包括声音和数据服务);
(b)电脑(包括接入公共通讯网络的硬件和软件);
(c)广播等其他基于网络的声像服务;
(d)上述内容的组合(例如互联网的互动服务)。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电信一体化是指对于不同产业,特别是电信、广播、媒体以及信息技术的融合的表述。

二.电信一体化产生的原因
对于电信一体化产生的原因,国际上有广泛的共识,那就是电信一体化产生于技术层面。由于电脑、网络以及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原属于不同产业的传统的和新兴的通讯,不论是声音、数据还是图像,都可以通过不同的网络提供,并最终导致了电信一体化的产生。根据笔者的理解,电信一体化产生的技术原因如下:

1.数字技术
数字技术在电脑及电信产业等产业得到了广泛应用,例如微电子技术、软件技术以及数字传输技术。通过数字技术,信息被转换成计算机可执行的格式。简单来说,计算机会根据一系列的“开关信号”来作出反应并运行程序。这些“开关信号”要么是开要么是关,是二进位信号,被表述为:“0”或“1”。本质上,任何形式的信息,无论是声音、文本、照片、声音还是图像,都会被转换成一系列的二进位的指令,4待对方接受后,再还原成原始的信息格式,并根据需要进行处理。数码技术的高效性和高保真性远胜于模拟技术,从而得到了广泛的传播。信息的数码化构成了电信一体化的技术基础。

2.网络和压缩技术
通过新的铜导线、光纤以及无线技术的应用,网络的带宽已增加了很多。网络带宽的增加使数字数据能够被高速和高效的传输和接收,从而为高质量的声音和图像信号在不同网络间的传播提供了物质条件。此外,压缩技术的广泛应用,大大减少了需要传输的数据量,从而提升了现有的网络的传输能力,使原先认为只能在更高效和昂贵的宽带网络上才可能提供的服务也能在现有网络的基础上提供。网络的普及,网络能力的大辐度提升,网络使用者的增加以及网络应有软件和程序,特别是压缩程序的广泛应用,在电信一体化的进程中起到了关键作用。网络和压缩技术的发展是电信一体化在事实上成为可能。

3.计算机技术
作为网络终端,个人计算机在互联网的发展中起到了关键作用。到现在,个人计算机已经成为功能强大、高效、多功能的数据处理中心,有能力处理不同的声音、图像信号,甚至模拟3D环境。在强大的个人计算机的支持下,用户才能够真正体验到电信一体化带来的诸多好处。并且,个人计算机的价格也由于技术的进步以及竞争的日趋激烈而大辐下降,使一般消费者都能够负担得起。对消费者来说个人计算机已经不再是奢侈品,而是生活必须品。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为电信一体化提供了应用空间。

上述技术特点为电信一体化创造了必要的条件。在这样的环境下,任何形式的信息都可以被数字化并且通过任何网络进行传输,并在一个或多个终端上复原到最初格式并加以利用。

三.电信一体化对于现存法律体系的挑战
在广播、电信以及信息技术等原先被认为是完全不同的产业并且广播以及电信甚至有其专门的法律体系的情况下,电信一体化的出现打破了现存体系的结构,这些产业原先清晰的界限已经模糊了。并且,电信一体化同时带来了一系列的产业的联合和合并。这样,由于法律指向的对象已经不在存在,现存的建立在不同产业区别的基础上的法律体系面临着电信一体化带来的巨大挑战。
另外,新的服务的出现以及现在服务的发展将很可能创立一个唯一的信息市场。新的信息市场的出现会导致一系列的全新的问题的出现,例如说垄断、价格控制、网络互通、公平竞争、消费者保护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等等。这些新问题都是立法者所需要面对的。

1.对于法律一致性的挑战
在电信一体化的情况下,通过任何网络来提供日益增加的各种类型的服务是完全有可能的;但是现有的法律体系则是建立在按照不同的服务各自的特点进行区分的基础上的。比如说,尽管电影、音乐和文本现在都可以通过数字格式进行传输,它们仍然由不同的法律法规进行管辖,特别是以这些数据不同的传输方式为基础的法律。在很大程度上,这种基于传输方式的法律管辖势必会导致对不同服务的歧视,而这种歧视又会成为公平竞争、投资以及服务本身的限制。再如传统的广播电视正受到新兴的基于互联网的网络电视的挑战,网络电视实际上实现的是与广播电视同样功能,提供同样的服务,只是由于传播方式的不同,就可以免受法律法规对广播电视的诸多限制,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对传统的广播电视并不公平。

2.全球化的挑战
由于国际互联网打破了国家的地理界限,全球化已经不再仅仅存在于想象中,而是我们需要面对的事实。在新的全球化的环境中,服务能够在全球范围内提供,这样对于某一地区的投资也就在很大程序上取决于这一地区对于网络和服务的规范程度。某一地区对于网络和服务的过度或不适当的规范不仅会在技术上面临很多的困难,而且会经济活动的外流,从而会影响该地区的信息化。

3.充裕度对于以稀缺度为基础的法律体系的挑战
基于对辐射频率及其内容等资源的稀缺性的反映,现有的法律规范通过许可制度来管理网络及资源的分配,但是这些法律规范正受到电信一体化的挑战。现在的市场及技术发展趋势,比如说网络传输能力的根本性提高,不同内容和服务在各类平台上传输的可能性,竞争性线路的增加以及数字压缩技术的提高,已经表明在完全数字化的环境下,稀缺性已经过时,显得不再那么重要。这样现有的法律体系也就需要重新加以评估。

4.对于公众活动和私人活动的挑战
现有服务根据其是公众活动还是私人活动由不同的法律规范。电信一体化意味着公众活动和私人活动的界线已经模糊不清。举个例子来说,原先的电话话属于公众网,现在由于网络互通,公众网和私人的网络已经混合在一起,共同组成国际互联网,在使用中无法加以区分;原先认为是公众领域的邮电、广播等产业也由于电子邮件、互动广播等方式的出现而淡化了其公众活动色彩。因此现在的基于公众活动和私人活动的区分的法律体系在技术调整发展的今天可能需要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