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调整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审批权限的通知
卫生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8号)要求,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决定对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审批权限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置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经医疗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后,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二、设置人设置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既可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也可以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三、已经我部和商务部批准设立的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变更设置人(合作方)、法定代表人、地址、投资总额、规模(床位、牙椅)、诊疗科目及合资、合作期限或者筹建期限的,应当经医疗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后,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四、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设置、变更及终止等,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申请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向相应的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五、申请设置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应当提交的材料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审批要求按照《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卫生部、对外经贸部令第1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我部已经受理的设置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项目,仍由我部审批。
各地在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审批工作中遇到相关问题,应当及时向我部医政司反馈。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决定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08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决定》已经2002年4月2日省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省长 徐荣凯
2002年4月4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决定
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及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保障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对截至2001年底省人民政府制定了现行规范性文件共162件及其他文件共107件进行了全面的清理。根据清理情况,省人民政府决定,对本决定附件所列36件规范性文件及47件其他文件予以废止。
附件:一、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6件)
二、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其他文件目录(47件)
附件一 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6件)
┌─┬───────────────────┬───────────┬─────┐│序│文件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号│名称 │ │ │├─┼───────────────────┼───────────┼─────┤│1 │关于组织科技力量支援乡镇 │云政发[1986]59号 │1986.5.16 ││ │企业的意见(试行) │ │ │├─┼───────────────────┼───────────┼─────┤│2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速 │云政发[1986]149号 │1986.10.23││ │发展渔业生产的决定 │ │ │├─┼───────────────────┼───────────┼─────┤│3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集体林区 │云政发[1986]160号 │1986.11.12││ │木材生产、流通的若干政策规定 │ │ │├─┼───────────────────┼───────────┼─────┤│4 │关于开发矿业若干政策问题的补充规定 │云政发[1987]10号 │1987.1.13 │├─┼───────────────────┼───────────┼─────┤│5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放活科技人员的若 │云政发[1988]60号 │1988.9.6 ││ │干政策规定(试行) │ │ │├─┼───────────────────┼───────────┼─────┤│6 │云南省鼓励开展境外加工装配试行办法 │云政办发[1988]188号 │1988.12.20│├─┼───────────────────┼───────────┼─────┤│7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种子工作的决定 │云政发[1989]22号 │1989.2.9 │├─┼───────────────────┼───────────┼─────┤│8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乡镇煤矿安全工 │ │ ││ │作的布告 │ │1989.6.11 │├─┼───────────────────┼───────────┼─────┤│9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收缴非法枪支弹药、 │云政发[1989]120号 │1989.7.14 ││ │爆炸物品、管制刀具的通告 │ │ │├─┼───────────────────┼───────────┼─────┤│10│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顿国家建设 │云政办发[1989]196号 │ ││ │征用土地审批工作秩序的通知 │ │1989.9.21 │├─┼───────────────────┼───────────┼─────┤│11│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云南黄金生 │云政发[1989]178号 │1989.9.27 ││ │产的决定 │ │ │├─┼───────────────────┼───────────┼─────┤│12│云南省1989年国营企业工资工作和离退休人│云政发[1990]12号 │1990.1.24 ││ │员待遇问题安排的实施办法 │ │ │├─┼───────────────────┼───────────┼─────┤│1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科技兴农的决定 │云政发[1990]71号 │1990.4.13 │├─┼───────────────────┼───────────┼─────┤│1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乡镇企业技术进步│ │1990.10.3 ││ │的决定 │云政发[1990]186号 │ │├─┼───────────────────┼───────────┼─────┤│15│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项目实行聘请顾问│云政发[1991]114号 │1991.6.26 ││ │组制度的决定 │ │ │├─┼───────────────────┼───────────┼─────┤│16│云南省进一步搞活流通重点骨干企业的若干│云政发[1991]134号 │1991.8.9 ││ │政策规定 │ │ │├─┼───────────────────┼───────────┼─────┤│17│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补)偿计算 │云政发[1992]31号 │1992.3.3 ││ │试行标准 │ │ │├─┼───────────────────┼───────────┼─────┤│18│云南省省级旅游度假区(旅游区)优惠政策 │云政发[1993]47号 │1993.2.26 │├─┼───────────────────┼───────────┼─────┤│19│云南省产权交易若干规定 │云政发[1994]79号 │1994.4.6 │├─┼───────────────────┼───────────┼─────┤│20│关于加强对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 │云政发[1994]111号 │1994.5.9 ││ │价格监审实施办法 │ │ │├─┼───────────────────┼───────────┼─────┤│21│云南省小型商业企业国有民营暂行规定 │云政发[1994]182号 │1994.8.29 │├─┼───────────────────┼───────────┼─────┤│22│云南省整顿成品油市场实施办法 │ 云政发[1994]224号 │1994.10.27│├─┼───────────────────┼───────────┼─────┤│23│云南省现代企业制度试点暂行规定 │云政发[1995]125号 │1995.8.28 │├─┼───────────────────┼───────────┼─────┤│24│云南省股份有限公司审批试行办法 │云政发[1995]188号 │1995.12.14│├─┼───────────────────┼───────────┼─────┤│25│云南省重点污染源限期治理项目管理办法 │云政发[1995]141号 │1996.7.26 │├─┼───────────────────┼───────────┼─────┤│26│云南省18生物资源开发工程科技成果产业化│ │1997.1.15 ││ │特种奖励暂行办法 │云政发[1997]7号 │ │├─┼───────────────────┼───────────┼─────┤│27│云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补充规定 │云政发[1997]169号 │1997.10.21│├─┼───────────────────┼───────────┼─────┤│28│云南省18生物资源开发基金管理办法 │云政办发[1998]2号 │1998.1.6 │├─┼───────────────────┼───────────┼─────┤│29│云南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建设用地计划 │ │1998.2.15 ││ │管理的规定 │云政发[1998]27号 │ │├─┼───────────────────┼───────────┼─────┤│30│云南省公众电脑屋暂行管理办法 │云政发[1998]122号 │1998.7.13 │├─┼───────────────────┼───────────┼─────┤│31│云南省国有企业三年改革与脱困专项 │ │ ││ │奖金管理办法 │云政办发[1998]185号 │1998.9.2 │├─┼───────────────────┼───────────┼─────┤│32│云南省完善粮食价格形成机制实施办法 │云政办发[1998]179号 │1998.9.7 │├─┼───────────────────┼───────────┼─────┤│33│云南省18生物资源开发工程项目管理 │ │ ││ │办法(试行) │云政发[1998]178号 │1998.10.6 │├─┼───────────────────┼───────────┼─────┤│34│云南省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政府 │云政发[1998]202号 │ ││ │采购制度暂行规定 │ │1998.11.3 │├─┼───────────────────┼───────────┼─────┤│35│云南省境内居民出境旅游兑换外汇 │云政办发[1999]1号 │1999.1.4 ││ │管理暂行办法 │ │ │├─┼───────────────────┼───────────┼─────┤│36│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地方配套资金管 │云政发[1999]181号 │1999.9.22 ││ │理的暂行规定 │ │ │└─┴───────────────────┴───────────┴─────┘
附件二 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其他文件目录(47件)
┌─┬─────────────────────┬──────────┬──────┐│序│文件名称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号│ │ │ │├─┼─────────────────────┼──────────┼──────┤│1 │云南省初级卫生保健实施方案 │云政发[1990]29号 │1990.2.11 │├─┼─────────────────────┼──────────┼──────┤│2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农业科技 │云政发[1990]113号 │1990.6.2 ││ │承包工作的通知 │ │ │├─┼─────────────────────┼──────────┼──────┤│3 │关于深化农村改革、建立和完善 │云政发[1990]114号 │1990.6.2 ││ │农村社会化生产服务体系的通知 │ │ │├─┼─────────────────────┼──────────┼──────┤│4 │关于启动农村市场搞活流通的通知 │云政发[1990]171号 │1990.9.11 │├─┼─────────────────────┼──────────┼──────┤│5 │关于进一步推进国营企业技术进步 │云政发[1991]10号 │1991.1.28 ││ │的决定 │ │ │├─┼─────────────────────┼──────────┼──────┤│6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边境贸易 │云政发[1991]28号 │1991.2.21 ││ │的若干补充规定 │ │ │├─┼─────────────────────┼──────────┼──────┤│7 │关于继续执行省政府批转省经委关于 │云政发[1991]79号 │1991.5.4 ││ │开拓市场促进商品销售服务的通知 │ │ │├─┼─────────────────────┼──────────┼──────┤│8 │批转省经委关于进一步发展我省饲料 │云政发[1991]80号 │1991.5.6 ││ │工业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 │ │├─┼─────────────────────┼──────────┼──────┤│9 │关于改革和完善地县外贸体制若干问 │云政发[1991]142号 │1991.8.21 ││ │题的通知 │ │ │├─┼─────────────────────┼──────────┼──────┤│10│关于加快集贸市场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云政发[1991]169号 │1991.9.18 │├─┼─────────────────────┼──────────┼──────┤│11│云南省边境贸易保密问题暂行规定 │云政发[1991]206号 │1991.11.19 │├─┼─────────────────────┼──────────┼──────┤│12│云南省企业自主经营试点办法 │云政发[1992]54号 │1992.4.11 │├─┼─────────────────────┼──────────┼──────┤│13│云南省关于进一步搞活供销社的若干规定 │云政发[1992]68号 │1992.4.23 │├─┼─────────────────────┼──────────┼──────┤│14│关于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云政发[1992]123号 │1992.7.3 │├─┼─────────────────────┼──────────┼──────┤│15│批转省劳动厅等部门关于加强我省城镇集体 │云政发[1992]177号 │1992.8.31 ││ │所有制企业职工工资收入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 │ │├─┼─────────────────────┼──────────┼──────┤│16│关于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意见 │云政发[1992]181号 │1992.8.28 │├─┼─────────────────────┼──────────┼──────┤│17│批转省工商局关于继续鼓励个体私营经济发 │云政发[1992]182号 │1992.9.4 ││ │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 │ │├─┼─────────────────────┼──────────┼──────┤│18│关于简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核发程序的 │云政发[1992]200号 │1992.9.29 ││ │通知 │ │ │├─┼─────────────────────┼──────────┼──────┤│19│转发《国务院关于审批设立外贸公司有关问 │云政发[1992]222号 │1992.10.22 ││ │题的批复》的通知 │ │ │├─┼─────────────────────┼──────────┼──────┤│20│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放开部分生产资料 │云政发[1993]11号 │1993.1.8 ││ │和产品经营范围的通知 │ │ │├─┼─────────────────────┼──────────┼──────┤│21│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放开计划外石油经营的通知│云政发[1993]12号 │1993.1.9 │├─┼─────────────────────┼──────────┼──────┤│22│批转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税收工作意见│云政发[1993]13号 │1993.1.9 ││ │的通知 │ │ │├─┼─────────────────────┼──────────┼──────┤│23│批转省计委.省外经贸厅关于加速发展外向型经 │云政发[1993]21号 │1993.1.19 ││ │济意见的通知 │ │ │├─┼─────────────────────┼──────────┼──────┤│24│批转省计委关于放开我省地方紧缺矿产品管理 │云政发[1993]51号 │1993.3.5 ││ │意见的通知 │ │ │├─┼─────────────────────┼──────────┼──────┤│25│关于加快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建立粮食保护价 │云政发[1993]79号 │1993.4.13 ││ │格制度的通知 │ │ │├─┼─────────────────────┼──────────┼──────┤│26│云南省全民所有制商业、物资企业转换经营机 │云政发[1993]144号 │1993.7.10 ││ │制实施意见 │ │ │├─┼─────────────────────┼──────────┼──────┤│27│关于我省地方铁路营运管理的决定 │云政发[1993]280号 │1993.12.20 │├─┼─────────────────────┼──────────┼──────┤│28│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搞好我省茶叶开发 │云政发[1994]2号 │1994.1.5 ││ │工作的通知 │ │ │├─┼─────────────────────┼──────────┼──────┤│29│关于加快发展花卉产业的通知 │云政发[1994]71号 │1994.7.6 │├─┼─────────────────────┼──────────┼──────┤│30│关于整顿我省黄金开采秩序的通知 │云政发[1994]85号 │1994.4.7 │├─┼─────────────────────┼──────────┼──────┤│31│批转省计委、省经贸委、省物价局关于我省改 │云政发[1994]199号 │1994.9.14 ││ │革成品油流通体制贯彻意见的通知 │ │ │├─┼─────────────────────┼──────────┼──────┤│32│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维护矿山生产 │云政发[1994]200号 │1994.9.23 ││ │秩序的通知 │ │ │├─┼─────────────────────┼──────────┼──────┤│33│关于改革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制实施 │云政发[1994]237号 │1994.11.7 ││ │意见的通知 │ │ │├─┼─────────────────────┼──────────┼──────┤│34│关于抓住机遇积极发展我省蚕桑丝绸产业 │云政发[1994]262号 │1994.12.8 ││ │的通知 │ │ │├─┼─────────────────────┼──────────┼──────┤│35│关于批转“18生物工程资源开发工程” │云政发[1995]77号 │1995.5.8 ││ │实施意见的通知 │ │ │├─┼─────────────────────┼──────────┼──────┤│36│云南省旅游景点管理服务规范及考核标准 │云政发[1995]86号 │1995.5.30 ││ │(试行) │ │ │├─┼─────────────────────┼──────────┼──────┤│37│批转省计划委员会、省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 │云政发[1995]167号 │1995.11.13 ││ │强我省企业债券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 │ │├─┼─────────────────────┼──────────┼──────┤│38│批转省经贸委、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国有工业│云政发[1995]193号 │1995.12.21 ││ │企业实行资产经营责任制试行意见的通知 │ │ │├─┼─────────────────────┼──────────┼──────┤│39│批转省财政厅关于“九五”期间有关财税政策 │云政发[1996]94号 │1996.5.14 ││ │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 │ │├─┼─────────────────────┼──────────┼──────┤│40│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若干政策 │云政发[1996]175号 │1996.9.13 │├─┼─────────────────────┼──────────┼──────┤│41│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若干政策 │云政发[1996]176号 │1996.9.13 │├─┼─────────────────────┼──────────┼──────┤│42│关于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决定 │云政发[1996]216号 │1996.12.8 │├─┼─────────────────────┼──────────┼──────┤│4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林区县与非林 │云政发[1997]78号 │1997.5.26 ││ │区县的通知 │ │ │├─┼─────────────────────┼──────────┼──────┤│44│云南省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若干意见 │云政发[1997]155号 │1997.9.17 │├─┼─────────────────────┼──────────┼──────┤│45│关于实施“五分”政策的试行意见 │云政办发[1999]10号│1999.1.14 │├─┼─────────────────────┼──────────┼──────┤│46│关于贯彻执行《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 │云政发[1999]201号 │1999.9.27 ││ │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若干意见》中有 │ │ ││ │关税收优惠条款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 │ │├─┼─────────────────────┼──────────┼──────┤│47│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严禁生产、销售、运输 │ │1999.12.29 ││ │假、私、非、超卷烟的通告 │ │ │└─┴─────────────────────┴──────────┴──────┘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沈阳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第二、第二十九、第三十条的决定
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政府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沈阳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第二、第二十九、第三十条的决定
沈政令[1997]3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沈阳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一九九五年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沈阳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
第二条 修改为:“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凡与建筑工程施工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二十九条 修改为:“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筑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000元至2万元罚款:
(一)无施工组织设计、未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或对施工组织设计擅自进行重大修改的;
(二)施工现场围档未达到本规定要求或使用劣质材料的;
(三)施工现场内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未分隔开的;
(四)违反安全操作规范安装和使用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
(五)施工现场没有夜间照明或照明灯具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六)无施工现场安全设施或安全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的;
(七)未办理施工现场安全许可证的;
(八)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
(九)无消防设施或者消防设施不合格的;
(十)生活设施不符合卫生要求的;
(十一)施工现场因管理责任导致污染环境的;
(十二)特种作业人员没有上岗证书的。
第三十条 修改为:“违反本规定的,施工中造成周围建筑物、防汛设施、地下管线损坏或堵塞的,除由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外,建筑行政主管部门还应对施工单位给予警告、责令停止施工和限期改正的处罚”。